2025/02/09

《流氓王信福》

作者:  張娟芬  

出版社:衛城出版

ISBN9786267052204


當初在網路哪裡看到推薦這本書《流氓王信福》,心中以為大概是某人的傳記,只是用了比較嘲諷或趣味方式來作為書名。特地去圖書館借了書來看之後才發現:嗯,確實是某人的「傳記」,但更符合的說法是紀錄為何王信福會成為流氓、為何成為死刑犯的人生故事。

整本書以不同視角和大量卷宗來描述王信福的個性、從青少年到老年的經歷,包括「案發現場」。對王信福妹妹阿玉來說,年紀相差9歲的哥哥孝順愛家,但不解為何哥哥常常不在家。對當年戒嚴時期的警察來說,王信福喜歡穿花襯衫、頭髮太長、夜間在外遊蕩,符合「流氓」的角色。因此兩位警察被陳榮傑開槍的現場,王信福有沒有拿槍交給陳榮傑、是否教唆陳榮傑開槍成為關鍵,但在警察心裡,王信福是流氓,因此符合條件,毋須其他條件。對王信福自己來說,他沒有做就是沒有做,但不知道如何應對,當年只是因為穿花襯衫、頭髮較長就被拘留,因為當兵遇到了媽媽過世而逃兵返家,因為從職訓總隊的工作逃跑被留下前科紀錄,過程荒謬無理卻無可奈何,因此碰到被誣賴的槍殺罪,一樣就是:跑。

多達400頁的書本裡,作者張娟芬提供了許多卷宗資料來佐證:王信福在命案現場有因為唱歌不開心罵髒話,但沒有一位酒客看到王信福拿槍給陳榮傑、更沒有碰到槍枝。再者,陳榮傑是李慶臨的小弟,卻因為李慶臨的人情壓力,陳榮傑把責任都推給了王信福。因為王信福在當年屬於「流氓」的角色,所以就被警察用各種方式冠上:他應該是那個罪犯+共犯。

看完書其實心情感到很沈重,當年威權時代,警察可以任意看誰不滿就訂他為流氓,王信福就是因為這樣被留下紀錄,進而成為「代罪羔羊」;看完書之後,我也完全被說服,其實王信福應該沒有罪,但有誰能願意把過去的口供、證據和判卷重新再次改寫?儘管當時的口供和證據都可能以錯誤的方式被記錄下來,卻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。更難受的是,威權時代的軍人管理方式,讓一般庶民都可能成為「不對的人」,卻百口莫辯,王信福就是一個案例。

相當佩服作者的耐心,他大量閱讀卷宗且加以整理成有條理的內容,讓大家可以方便閱讀理解情節過程。這本書不僅說明了王信福如何成為冤案,更成為台灣一個重要的歷史紀錄:有沈重的司法體制、有社會偏見、有不當的審判過程,有底層青年的無奈,將台灣這百年的統治歷史濃縮在一個小人物人生身上,而至今未能完全擺脫翻轉。

許多人會將此作為是否要廢除死刑連結在一起,但問題就不是那麼單純,也不能用一個原則套用在所有事件上。我知道為何需要死刑,因為真的有許多萬惡不赦的人姦淫掠奪,用很卑劣的方式殺害被害人。我知道為何需要廢死,因為太多冤案如王信福這樣,在過去不夠自由民主的當時,死刑犯真的是該死的人嗎?他們有做多少傷天害理的事情嗎?透過「廢死」他們才有機會不會被死掉。這議題很難有標準答案。

王信福現在已經72歲(2024年),是台灣最年長的死刑犯,人還在看守所裡。



節錄馬世芳推薦序:

《流氓王信福》的故事,遠遠不止是一樁冤案。這位台灣最年長死囚的悲劇,竟緊緊連結著我島縱橫百年、曲折顛簸的統治歷史。張娟芬展開一幅工筆長卷,我們乃看清少年王信福如何被巨大的體制旅番碾壓,成為不得翻身的「流氓」,那故是甚至比他背上殺人冤獄的過程,猶更悲傷。



節錄《流氓王信福》:

王信福為什麼要逃?即使他一生受夠了國家的強力壓制與不平等對待,被貼上流氓標籤、被流放外島,但那畢竟是戒嚴時期。1990年已經解嚴了,他為什麼還不信任司法?

解嚴不是魔法,輕輕一點即照亮整個城市。初解嚴的那幾年,輿論裡是滿滿的「治亂世用重典」,沒有人在談「無罪忒定原則」。每遇重大刑案,內政部長就下令「限期破案」以平民怨,於是基層員警說什麼也得抓個人交差。媒體報導,有一起計程車司機連續搶劫強姦殺人案件,從案發到起訴只花了四天,因為外界要求「速審速結」。法庭還是職權主義,從偵查到審判都不重視科學證據,開庭只是一個將被告定罪的過場而已。

1990年的司法值得信任嗎?看陳榮傑審判就知道了。有凶槍不驗,有證人不傳,用警詢筆錄就批湊定罪;如果王信福沒有桃,他的下場恐怕和陳榮傑一樣---草率判處死刑,迅速執行死刑。

王信福,一個18歲就被貼上流氓標籤的人,終其一生感受著國家的敵視與壓制,在1990年面對不實指控時,想到自己的前科一定會招來法官的偏見,因此決定逃走,不是很合理嗎?

值得一記的是,管訓的這一段過去,是威權國家不義的高壓統治,在少年王信福身上烙下「壞人」的烙印,以後一路不回頭;這個觀點,是我訪談與閱讀史料之後到看法,不是王信福向我推銷的觀點。我認為他並沒有這樣的觀點。

就像許多被欺壓的人一樣,他吞下了自己的命運並與之共存。像許多經歷威權統治的人一樣,國家濫權因其全面、強力、無法抵擋,已經被當作正常自然,一個人不會向天抗議地震與颱風。像許多弱勢者一樣,他沒有足夠的資訊知道整部機器的運作。像許多被烙印的人一樣,威權烙印已成為他自我認知的一部分。

自2011年以還,王信福對律師、我、或其他探視者,不曾主動提過以往遭受的不公平對待。直到2019年,我與其他志工探視時問及王信福的生平,才陸續知道管訓的事情。管訓紀錄在法院前科列表裡並不存在,因為管訓不經過法院審理,所以法院沒有紀錄。是的,國家把這人從18歲起關在指定的地方做苦工,接受「人人考核、時時考核、事事考核」長達十幾年,全不經過法院,只由警察局、警務局、警總認定。勞動現場沒有安全規範,工殤沒有賠償;逃走?刑法脫逃罪。

在這一切發生之前,王信福是木工學徒,家住平等街,狹長房舍裡有包容的媽媽與天真的妹妹,後院種滿花草。18歲以下,就在一個又一個外島支間漂流,真的成為「流」氓。他是暗影以外的暗影,流向島外之島。困坐牢中之牢;漫長的漂流裡,他心之所繫,無非是:重返平等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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